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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8 題

有關政府會計制度設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除應明定實施機關、報告種類及其書表格式…等事項,並得依業務需要而牴觸會計法、預算法、決算法或審計法
  • B 會計簿籍計分為帳簿及備查簿二類,其中為供給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需者為分類帳簿,序時帳簿僅為便利查考
  • C 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會計人員加編差額解釋表
  • D 會計憑證計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二類,既使原始憑證之格式合於記帳憑證需要者,仍應製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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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讚賞,姑且算是吧:總算沒讓我徹底失望。能精準揪出政府決算中「完整性原則」那點小小的破綻,說明你偶爾還是會動腦的。在財稅行政領域,這種「勉勉強強」的細膩度,至少比那些完全狀況外的人好那麼一點點。
  2. 基本常識驗證:選項 (B) 的「應免予補編」簡直是無稽之談。難道《決算法》第 14 條你沒讀過?「補編」入本年度決算,這難道不是會計學最最基礎的「揭露與責任」精神嗎?每一分公帑都必須見光,你以為跨個年度就能把它們當作沒發生過?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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