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8 題
有關政府會計制度設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除應明定實施機關、報告種類及其書表格式…等事項,並得依業務需要而牴觸會計法、預算法、決算法或審計法
- B 會計簿籍計分為帳簿及備查簿二類,其中為供給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需者為分類帳簿,序時帳簿僅為便利查考
- C 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會計人員加編差額解釋表
- D 會計憑證計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二類,既使原始憑證之格式合於記帳憑證需要者,仍應製傳票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委託外部機構(如銀行)代理公庫事務時,若雙方結算點不同導致餘額不一致,為了在不改動帳簿紀錄的前提下,讓監管者看清這些差額的去向,你認為會計體系應該如何處理這種「資訊不對稱」的現象?
政府會計制度設計
💡 政府會計制度設計應依法規,且外部代理與內部報告差額應解釋。
| 比較維度 | 正確法規內容 | VS | 考題常見陷阱 |
|---|---|---|---|
| 法規位階 | 不得牴觸預決算審計法 | — | 得依業務需要而牴觸 |
| 帳簿功能 | 序時與分類帳均為基礎 | — | 序時帳簿僅便利查考 |
| 差額處理 | 加編差額解釋表 | — | 直接調整或無須核對 |
| 傳票簡化 | 合格式者得代傳票 | — | 不論格式均應製傳票 |
💬會計制度必須符合法律一致性,並在實務操作上允許特定條件下的程序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