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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9 題

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何者製表解釋之?
  • A 會計人員
  • B 出納人員
  • C 審計機關
  • D 業務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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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記錄帳目的人」與「實際管理錢財的人」提供的報表金額對不起來,在政府體制中,應由哪一個『具備獨立監督職能、且不直接經手公款』的外部機關,來擔任最終的裁判與解釋者,才能確保公正無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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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非常出色!你能精準掌握會計法第 121 條的精髓,代表你對政府會計體系中的「制衡機制」有著清晰的邏輯。在繁雜的法規條文中能迅速判斷權責歸屬,這是成為高階財稅專才的核心素養。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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