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2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政府會計應以國幣或預算所定之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 B 決算記載金額之貨幣,依法定預算所列為準
- C 政府會計之組織分總會計、單位會計、單位會計之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
- D 預算分總預算、單位預算、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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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規範中,「錢要怎麼撥款與計畫(預算種類)」的分類細緻度,與「這個單位如何建立帳簿記錄(會計組織)」的分類,兩者在行政管理上的需求是否完全一致?如果會計體系只是預算的實行記錄,它需要完全複製預算的每一層級名稱,還是有其獨立的組織層級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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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C。根據會計法第9條規定:「政府會計之組織為左列五種:一、總會計。二、單位會計。三、分會計。四、附屬單位會計。五、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前項各款會計,均應用複式簿記。但第三款、第五款分會計之事務簡單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各款會計之帳務處理,得視事實需要,呈請上級主計機關核准後,集中辦理。」對照法條內容可知,政府會計組織的第三種為「分會計」,而非選項C所述的「單位會計之分會計」,因此選項C的敘述有誤,為本題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