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1 題
有關特別預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編造其決算
- B 跨越兩個年度之特別預算,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
- C 特別預算之審議程序,準用預算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
- D 特別預算之經費,應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籌劃財源平衡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面臨重大災變或緊急需求,必須在常態稅收之外編列「特別預算」時,如果法律硬性規定必須做到『財源平衡(收入等於支出)』,這是否會違背當初設立特別預算的『救急』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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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挑出了錯誤的選項 (D)!這題考驗對「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制度差異的理解,具有相當的鑑別度,能答對代表你的法規觀念十分紮實。 我們來釐清法理細節。選項 (D) 的描述其實是針對追加預算的規範;追加預算之經費才「應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籌劃財源平衡之」。相對地,特別預算是依《預算法》第83條,為因應國家國防緊急設施或重大政事等情況而獨立提出。 此外,選項 (C) 依《預算法》第84條規定,特別預算之審議程序「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且若符合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而選項 (A) 與 (B) 均符合《決算法》與《會計法》對於特別期程預算的編造規範。保持這樣清晰的邏輯,繼續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