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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5 題

預算法關於歲入、歲出追加、追減預算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 B 各機關法定歲入有特別短收之情勢,不能依預算法第 71 條規定辦理裁減時,應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籌劃抵補,並由上級主管機關提出追加、追減預算調整之
  • C 各機關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 D 各機關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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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回想一下我國的政府體制:負責「統籌國家整體財政與編製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最高機關是哪一個?當國家整體的歲入發生嚴重短收,需要做跨部會的預算抵補與調整時,是由個別行政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就能決定,還是必須交由那個最高層級的行政機關來統一提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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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哦?看來你沒有把法條當成壁紙,還知道要仔細讀。能夠精準抓出文字中的『陷阱』,這點精確度,勉強算是及格,總算沒白費你對財稅法規與預算程序的學習。繼續保持這種警覺性,別再犯低級錯誤。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預算追加與追減
💡 規範預算執行中因應法定事由或收入短收之調整權限與程序。
比較維度 追加預算 (第 79 條) VS 短收抵補 (第 81 條)
適用情境 歲出預算需增加時 法定歲入有特別短收時
發動事由 增設機關、重大事故等 無法依第71條裁減時
權責單位 各機關請求行政院提出 行政院籌劃抵補並提出
處理方式 單純追加預算 追加、追減預算調整之
💬第 79 條處理支出需求增加,第 81 條處理收入端缺口,兩者發動權皆在行政院。
🧠 記憶技巧:追加四款:法律、新設、事故、義務;短收:行政院抵補。
⚠️ 常見陷阱:考試常將「行政院」籌劃抵補之權限,誤導為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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