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5 題
預算法關於歲入、歲出追加、追減預算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 B 各機關法定歲入有特別短收之情勢,不能依預算法第 71 條規定辦理裁減時,應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籌劃抵補,並由上級主管機關提出追加、追減預算調整之
- C 各機關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 D 各機關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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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回想一下我國的政府體制:負責「統籌國家整體財政與編製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最高機關是哪一個?當國家整體的歲入發生嚴重短收,需要做跨部會的預算抵補與調整時,是由個別行政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就能決定,還是必須交由那個最高層級的行政機關來統一提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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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確實選 (B)!你能精準揪出法條中隱藏的錯誤,顯示出你對預算法規的觀念相當清晰。
歲入短收的預算調整程序
選項 (B) 的錯誤在於「預算提出主體」。依據現行《預算法》第 81 條規定,當法定歲入有特別短收且不能依規裁減時,應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籌劃抵補,並由行政院提出追加、追減預算調整之,而非選項所述的「上級主管機關」。因為追加減預算涉及國家整體財政收支的平衡,必須由最高行政機關來統籌提出。至於選項 (A)、(C)、(D) 則皆為《預算法》第 79 條明定的追加歲出預算合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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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與追減預算制度
💡 釐清預算法第 79 條追加預算與第 81 條歲入短收之程序差異。
| 比較維度 | 追加歲出預算 (第79條) | VS | 歲入短收抵補 (第81條) |
|---|---|---|---|
| 適用情境 | 支出增加 (法機事業) | — | 收入短收且無法裁減 |
| 籌劃抵補主體 | 各機關得請求提出 | — | 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
| 最終提出機關 | 行政院提出 | — | 行政院提出 |
💬追加歲出由機關因業務請求;歲入短收則由財政部統籌抵補並報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