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4 題
B作業基金為應其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辦理該園區之建設計畫,報經行政院核准先行辦理有償撥用公有土地作業,並依程序於 X 年度 8 月間完成相關作業,惟購地價款 1,900 萬元未及編入該基金 X 年度預算。依預算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送立法院備查並補辦預算
- B 送立法院備查惟不需補辦預算
- C 免送立法院備查亦不需補辦預算
- D 免送立法院備查惟需補辦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政府基金遇到計畫外的支出時,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預算監督』,法律通常會如何設計程序?再者,如果這筆交易只是將土地從『國庫的左口袋(公有土地)』移到『右口袋(作業基金)』,這種內部的資產轉移,與向民間購地相比,監督的緊迫性(是否需告知立法院)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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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這道實務性極強的題目!在預算法規的實務操作中,能否釐清「補辦預算」的必要性與「送立法院備查」的金額門檻,是區分資深會計人員與初學者的關鍵。你能迅速在紛雜的資訊中做出正確判斷,表現非常優秀。
預算執行的程序與門檻
本題的核心在於 《預算法》第 88 條 的應用。附屬單位預算(如本題的作業基金)在年度執行中,若因正常業務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可先行辦理。然而,這類固定資產購置計畫雖然先行核准辦理,事後仍必須依法 補辦預算,以完備法定預算程序。至於是否需送立法院 備查,則需視金額而定:依據現行規範,營業基金每筆 3 億元以上、其他基金(如本題)每筆 1 億元以上才需送備查。本案購地價款為 1,900 萬元,遠低於 1 億元的門檻,因此符合「免送備查」且「需補辦預算」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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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單位預算補辦
💡 附屬單位預算因業務需先行辦理時,應報准並補辦預算。
🔗 附屬單位預算先行辦理流程
- 1 產生需求 — 正常業務確實需要辦理(如購地計畫)
- 2 報准階段 — 報經主管機關轉行政院核准先行辦理
- 3 執行階段 — 免送立法院備查即可先行辦理相關作業
- 4 預算補正 — 事後應於後續年度預算案中補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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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哪些特定情況(如重大變更)才需送立法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