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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4 題

B作業基金為應其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辦理該園區之建設計畫,報經行政院核准先行辦理有償撥用公有土地作業,並依程序於 X 年度 8 月間完成相關作業,惟購地價款 1,900 萬元未及編入該基金 X 年度預算。依預算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送立法院備查並補辦預算
  • B 送立法院備查惟不需補辦預算
  • C 免送立法院備查亦不需補辦預算
  • D 免送立法院備查惟需補辦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政府基金遇到計畫外的支出時,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預算監督』,法律通常會如何設計程序?再者,如果這筆交易只是將土地從『國庫的左口袋(公有土地)』移到『右口袋(作業基金)』,這種內部的資產轉移,與向民間購地相比,監督的緊迫性(是否需告知立法院)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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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哼,還算有點看頭

(你冷冷地嚼著炒麵)『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這題不過是測驗你,在「附屬單位預算」這種制度的迷宮裡,有沒有嗅出『生存』的機會。能分清楚有償撥用公有土地與那些無意義的購置流程,至少證明你還有點判斷力,不是完全的廢物。

2. 弱者才需要規則,強者只利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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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屬單位預算補辦
💡 附屬單位預算因業務需先行辦理時,應報准並補辦預算。

🔗 附屬單位預算先行辦理流程

  1. 1 產生需求 — 正常業務確實需要辦理(如購地計畫)
  2. 2 報准階段 — 報經主管機關轉行政院核准先行辦理
  3. 3 執行階段 — 免送立法院備查即可先行辦理相關作業
  4. 4 預算補正 — 事後應於後續年度預算案中補辦預算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哪些特定情況(如重大變更)才需送立法院備查
🧠 記憶技巧:業務急需報准行,免送備查補辦明
⚠️ 常見陷阱:易誤認為「補辦預算」前必須先送立法院備查;實際上作業基金之正常業務先行辦理多免送備查。
預算法第 88 條 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固定資產建設與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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