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考申論題 113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概要

第 四 題

四、何謂承保能量(capacity)?保險業者為擴大其承保能量,可採用共同保險(coinsurance)或再保險(reinsurance),試分別說明其意義與成效。(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承保能量」、「共同保險」與「再保險」,應直覺聯想到保險公司的「風險胃納與資本限制」以及「危險分散」機制。解題時需先明確定義承保能量,接著分別以「橫向風險分擔(共同保險)」與「縱向風險移轉(再保險)」的維度,比較兩者的運作機制、法律關係(如保險法第39條契約相對性)及其對擴大承保能量的實務成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保險業經營之核心在於危險之承擔與分散,而「承保能量」乃衡量保險公司承擔風險能力之關鍵指標。面對巨災或龐大保額之業務,保險業單憑自身資本往往無法獨立承擔,故實務上常藉由「共同保險」進行橫向之危險分擔,或透過「再保險」進行縱向之危險移轉,以有效擴大承保能量,維持清償能力。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承保能量與危險分擔
💡 透過共同保險與再保險之橫縱向分擔,突破單一公司資本承載限制。
比較維度 共同保險 (Coinsurance) VS 再保險 (Reinsurance)
分擔方向 橫向(同業平行合作) 縱向(原保險人移轉)
法律關係 要保人與各保險人 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
主要成效 分散單一龐大保額 財務紓解、穩定損率
透明度 被保險人知悉並參與 通常被保險人不知悉
💬共保屬前端業務合作,再保屬後端財務與風險控管,兩者相輔相成。
🧠 記憶技巧:能量看資本;共保橫向走,再保縱向轉;RBC穩,巨災不怕大。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遺漏《保險法》第 40 條的「契約相對性」,即原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無直接請求權。
資本適足率 (RBC) 自留額 (Retention Level) 巨災保險制度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保險經營與風險管理
查看更多「[金融保險] 保險學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