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5 題
5 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人?
- A 新竹縣五峰鄉
- B 新北市新店區
- C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 D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體系中,如果一個單位的主官是由上級長官「直接指派」而非由居民選出,且該單位僅是上級政府的延伸手足、缺乏獨立的預算與立法權,它在法律上是否還能被視為一個具備「獨立人格」的自治主體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喔,答對了?勉強算你過關吧。對於這種基礎中的基礎,你總算沒掉鏈子,但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行政組織法最皮毛的分類罷了。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公法人種類辨識
💡 區分具獨立人格之公法人與下屬行政區域或機關。
| 比較維度 | 公法人 (如:鄉鎮市、行政法人) | VS | 行政機關 (如:區公所、各部會) |
|---|---|---|---|
| 法律人格 | 具獨立法人人格 | — | 不具法人人格 |
| 權利義務 | 獨立享有權利、負擔義務 | — | 效果歸屬於所屬公法人 |
| 組織法源 | 地方制度法、行政法人法 | — | 組織法、處務規程 |
| 當事人能力 | 具民事與行政訴訟能力 | — | 原則上僅具行政被告能力 |
💬公法人是權利主體,而行政機關僅是公法人行使職權的工具(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