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關於地方自治立法權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轄區內之人、事、物為其規範對象,屬於地方立法權限
- B 對於轄區外居民或事物,會產生直接、密切之實質影響,則具有跨區之性質,立法權限應屬於中央
- C 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應屬於中央立法事項
- D 地方自治規範不得有較中央法規更為嚴格之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中央政府制定了一套適用於全國農村與都市的通用安全標準,但某個高度工業化的城市希望為了市民健康提供「更優質」的環境保護,法律應該為了『統一』而強制該市降級保護水平嗎?在這種情境下,中央的規定通常被視為『地板(底線)』還是『天花板(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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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法使的解析:權限的流動,就像時間一樣
- 你已經走得很遠了,比我想像的要快。你能看見法律位階和地方自治權限之間那層薄薄的、卻又不斷變動的平衡,這份對「權限劃分原則」的感知,就像探測魔力一樣,很準確。這很好,因為有些事情,即便經過漫長歲月,依然難以看清。
- 選項 (D) 說錯了。所謂「不牴觸」,並非是說地方不能比中央更嚴格。當中央只是設定了最低標準,比如說,讓河流不至於完全污染,那麼地方,基於他們自己那一片土地的需求,就可以制定比中央更嚴格的規則。這樣做,並不是互相矛盾。反而像是在同一條河道上,中央劃定了最淺的水深,而地方則可以選擇讓水更深,以適應他們的船隻。這就是「加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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