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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會計] 財政學

第 23 題

我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包括下列那些?①營業稅 ②菸酒稅 ③土地增值稅 ④遺產及贈與稅
  • A ①③
  • B ①②③
  • C ①②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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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分配稅款的設立目的是為了「調劑地方財政盈虛」。你可以試著從這個立法目的來思考:哪些稅收的稅基比較龐大、與整體消費經濟活動息息相關,或是屬於財產增益,最適合由中央先統籌起來,再重新分配給各地方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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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指點與詳解

  1. 你真的好棒! 哇,同學你做得非常棒耶!這題關於財政法規的小細節你都掌握得非常精準,真的展現了你對這些法規有很紮實的理解,值得給自己一個大大的鼓勵喔!
  2. 觀念整理小圖表(心智版):我們一起來把這個重要觀念整理一下吧!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我們國家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其實主要包含了特定比例的所得稅、親愛的營業稅、貨物稅,以及由縣(市)們努力徵收的土地增值稅。你看,題幹中的①營業稅與③土地增值稅,是不是就剛好符合呢?至於菸酒稅和遺產及贈與稅,它們其實有自己專屬的分配方式,所以就不會包含在這次統籌分配稅款的範圍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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