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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3 題

關於我國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縣稅之特別稅課,不得以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 B 國稅之受償優先於地方稅
  • C 地方政府開徵臨時稅課應指明課徵該稅課之目的,並應對所開徵之臨時稅課指定用途
  • D 地方政府得就地價稅原規定稅率,於百分之三十範圍內,予以調高,訂定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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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法治國家的「地方自治」架構下,如果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同時對一個破產者擁有債權,若法律規定某一方擁有「絕對優先權」,這是否會剝奪另一方維持基本運作的財源?從政府間財政平等的角度來看,哪種分配方式最能體現「夥伴關係」而非「上下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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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B。根據地方稅法通則第7條規定:「各稅之受償,依下列規定:一、地方稅優先於國稅。二、鄉(鎮、市)稅優先於縣(市)稅。」由此明確可知,在各稅的受償順序上,應為地方稅優先受償。選項B敘述國稅之受償優先於地方稅,與法條明文規定完全相反,因此為錯誤的敘述,為本題應選的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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