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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3年 [環保行政] 環境規劃與管理

第 二 題

二、依據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試論述開發單位可自那些來源取得排放量增量抵換,以及原生性空氣污染物及衍生性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與其抵換來源之抵換比例原則。(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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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純粹的「法規應用」與「空氣污染防制實務」。考生必須熟記環境部(原環保署)頒布的「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解題關鍵在於:第一,清楚列舉法規允許的抵換來源(包含移動污染源與固定污染源的減量);第二,掌握抵換比例。考生應區分「同性質抵換」與「異性質抵換」(如衍生性PM2.5與其前驅物的關係),並注意抵換比例通常是大於1(如1.2:1),以確保環境品質不因開發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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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下的「增量抵換」機制,涉及空氣污染總量管理與行政指導原則之應用。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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