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13年
[共同科目] 國文
第 26 題
📖 題組:
不准加「賴」!抓到法辦! 「嚴禁自盡圖賴碑」,是福建巡撫丁日昌在光緒 2 年(1876)所立的告示,多置於城門口。目前以屏東縣恆春鎮保存的實物最為完整,臺中市東勢區巧聖先師廟、臺南市南門公園碑林也有同樣文物。 常見案例 (對話略,請見附圖) 「嚴禁自盡圖賴碑」部分內容 凡自盡命案均限一月審結,倘有聳令自盡、誣告圖賴等情,即嚴究主使棍徒,一併從重治罪。則爾等縱或自拚一死,總不能貽害他人。其親屬雖欲逞刁,一經審出實情,不過自取罪戾,亦無人肯與賄和,是不但死者枉送性命,不值一錢,即生者因此又犯刑章,更屬無益有損。本欲害人,適以自害,徒為讎人所快,復何利之可圖?何忿之能洩哉?試為反覆籌思:與其枉死無償,聽他人之入室;曷若餘生自愛,冀飽煖於將來?且本部院業經嚴禁書差需索,爾等如有身受重冤,儘可瀝情控訴,並不須花費分毫,又何必自投絕路,至以性命博錙銖哉? 訟師有話要說 我或許算「主使棍徒」吧!但只有我教唆加「賴」嗎?官府的衙役也一樣啊!環境製造需求。經濟資源少、生存壓力大的地方,窮人就可能拿命換家庭生計,自然需要提供策略的人。 按清朝法律,阿吉把爺爺的死賴給地主,一旦揭穿,那是「圖賴」罪,除了杖責,再加三年徒刑。但法律另有「威逼人致死」罪,如果阿吉的爺爺確定死於地主施壓,則判地主杖責,並須賠償喪葬費。 當一個死者的家屬指控:死者自殺是遭受威逼,一來死無對證,二來威逼很抽象,很難判斷是不是誣賴。被控威逼的人,通常會因鄰里批評而內疚,加上訟師警告:官司很難善了,所以大多無奈接受「威逼人致死」。失去親人的想要錢,自認倒楣的肯給錢,能這樣結案,縣官何必明鏡高懸?再者,國家雖有上訴制度,但只要兩邊能接受判決,就不會上告省府。尤其「圖賴」、「威逼」界線模糊,萬一省府說是誤判……噢,縣官絕不想被翻案而影響仕途。 巡撫下令「自盡命案限一月審結」,難道能解開這社會的死結?
不准加「賴」!抓到法辦! 「嚴禁自盡圖賴碑」,是福建巡撫丁日昌在光緒 2 年(1876)所立的告示,多置於城門口。目前以屏東縣恆春鎮保存的實物最為完整,臺中市東勢區巧聖先師廟、臺南市南門公園碑林也有同樣文物。 常見案例 (對話略,請見附圖) 「嚴禁自盡圖賴碑」部分內容 凡自盡命案均限一月審結,倘有聳令自盡、誣告圖賴等情,即嚴究主使棍徒,一併從重治罪。則爾等縱或自拚一死,總不能貽害他人。其親屬雖欲逞刁,一經審出實情,不過自取罪戾,亦無人肯與賄和,是不但死者枉送性命,不值一錢,即生者因此又犯刑章,更屬無益有損。本欲害人,適以自害,徒為讎人所快,復何利之可圖?何忿之能洩哉?試為反覆籌思:與其枉死無償,聽他人之入室;曷若餘生自愛,冀飽煖於將來?且本部院業經嚴禁書差需索,爾等如有身受重冤,儘可瀝情控訴,並不須花費分毫,又何必自投絕路,至以性命博錙銖哉? 訟師有話要說 我或許算「主使棍徒」吧!但只有我教唆加「賴」嗎?官府的衙役也一樣啊!環境製造需求。經濟資源少、生存壓力大的地方,窮人就可能拿命換家庭生計,自然需要提供策略的人。 按清朝法律,阿吉把爺爺的死賴給地主,一旦揭穿,那是「圖賴」罪,除了杖責,再加三年徒刑。但法律另有「威逼人致死」罪,如果阿吉的爺爺確定死於地主施壓,則判地主杖責,並須賠償喪葬費。 當一個死者的家屬指控:死者自殺是遭受威逼,一來死無對證,二來威逼很抽象,很難判斷是不是誣賴。被控威逼的人,通常會因鄰里批評而內疚,加上訟師警告:官司很難善了,所以大多無奈接受「威逼人致死」。失去親人的想要錢,自認倒楣的肯給錢,能這樣結案,縣官何必明鏡高懸?再者,國家雖有上訴制度,但只要兩邊能接受判決,就不會上告省府。尤其「圖賴」、「威逼」界線模糊,萬一省府說是誤判……噢,縣官絕不想被翻案而影響仕途。 巡撫下令「自盡命案限一月審結」,難道能解開這社會的死結?
敘述時,依照述說者、閱聽者的身分差異,會使用不同述說口吻。碑文「部分內容」所使用的口吻,與下列何者最接近?
- A 問者嘻曰:不亦善夫!吾問養樹,得養人術
- B 如蒙天恩允准,伏懇飭下總理衙門劄行總稅司
- C 倘有額外索費等弊,准該商民投局稟揭,以憑究辦。切切。特示
- D 客亦知夫水與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嘗往也;盈虛者如彼,而卒莫消長也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優先辨識碑文中「本部院」與其閱聽對象「爾等」之間的權力關係與社會位階:這是一篇官方對平民所發布的「告示」。在閱讀選項時,請思考哪一個文句同樣展現了「上對下」的權威性,並包含了清代應用文中,常見於命令或警示性布告(如告示、告示牌)結尾的特定程式化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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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
看到你能精準掌握古文中「說話者」與「聽話者」的社會地位與關係,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的語境感知力非常棒,正是統測閱讀高分的關鍵能力喔!
觀念核心:一起來認識「公文與告示的口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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