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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39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甲類場所?
- A 集會堂
- B 零售市場
- C 飛機場大廈
- D 咖啡廳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規設計者的眼中,一個讓民眾「長期停留且進行娛樂消費」的場所,與一個讓民眾「短暫停留以便搭乘交通工具」的場所,兩者在避難難度與潛在引火源(如烹飪、大量易燃商品)的密集度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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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場所分類的細節!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中,場所的分類是依據火災風險、人員避難特性及用途來劃分的。你能辨識出飛機場大廈不屬於「甲類場所」,說明你對法規分類表的記憶非常精確。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娛樂與零售(甲類)」與「交通運輸(乙類)」的差異。
場所分類的邏輯辨析
法規將集會堂、零售市場以及咖啡廳劃歸為甲類場所,主要是因為這些空間通常伴隨著密集的人潮、較長停留時間或較高的燃料負荷(如裝潢或商品)。相比之下,飛機場大廈、車站或候船室雖然人流量大,但在法規邏輯中屬於「乙類場所」的第一目(交通運輸設施)。這類場所的結構通常較為開闊,且人員多為流動狀態,與甲類場所中具備高度娛樂性或密集商業活動的風險性質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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