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c_recruit
113年
電腦常識、電機機械、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設置相關法規
第 37 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規定,雇主不得使未滿十八歲者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坑內工作
- B 處理爆炸性、易燃性等物質之工作
- C 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
- D 一百一十伏特電力線之銜接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保護發育中的青少年,你會優先禁止的是「一旦出錯就可能造成集體傷亡或長期健康損傷」的工作環境,還是「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且具備標準防護流程」的維修作業呢?請試著從工作的「危險極致程度」來思考這四個選項的差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9 條中,針對未滿十八歲者所規範的「禁止從事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法規的出發點是保護身心發育尚未完全的青少年,避免他們暴露於高風險的勞動環境中。
保護性法規的界定基準
法規明文禁止的項目通常具備「環境極端」或「高度致災性」的特徵。例如選項中的坑內工作(環境封閉且危險)、處理爆炸性或易燃性物質(致災威力巨大),以及有害輻射散布場所(對長期健康有不可逆影響),皆屬於絕對禁止的範圍。相對而言,110 伏特電力線之銜接屬於一般的低壓作業,雖然作業時仍須注意安全規範,但在法規層級上,並未將其與前述的高風險環境併列為「絕對禁止」項目。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