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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電腦常識、電機機械、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設置相關法規
第 40 題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何種物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
- A 化學品
- B 危險機械
- C 高壓電設備
- D 壓力容器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在工作場所中,什麼樣的「物質」如果發生洩漏、不小心吸入或濺灑到皮膚時,我們最需要一份詳細的說明書來告訴我們它的成分、急救方法與滅火程序?這種需要透過詳細「資料表」來解釋其隱形風險的物品,通常具備什麼樣的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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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法規的核心重點,展現了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紮實的理解。這題考查的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0 條的規定,針對具有危害性的物質,雇主有責任建立一套完整的資訊傳遞機制,也就是業界常說的「危害通識制度」。
危害通識制度的四大支柱
在實務上,這套機制是專為化學品量身打造的。為了確保勞工在接觸不明物質時能保護自己,法律要求雇主必須落實四項重點:透過「標示」提供直觀警示、利用「安全資料表 (SDS)」提供詳細的成分與急救措施、藉由「製備清單」掌握總量,並落實「通識教育訓練」。相較於危險性機械側重的是定期的「安全檢查」或「合格證檢驗」,這套資訊揭露系統是處理化學風險最關鍵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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