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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監察委員之任命及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委員行使彈劾、糾舉及糾正權
  • B 監察委員,任期 6 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C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 D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的「權力制衡」設計中,對於一個需要「超出黨派」並行使「監察權」的獨立機關,其院長與副院長的產生,是由內部委員自行推舉(如同學校社團選幹部)較能體現其嚴謹性,還是由國家元首提名並經過民意機關審核,才更能確保其憲法地位與職權的公信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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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你準確辨識出了陷阱!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2 項,監察院院長、副院長與監察委員一樣,均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選項 (C) 提到的「委員互選」是立法機關(立法院)的產生方式,不可混淆。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極具鑑別度,因為學生常會混淆「五院」首長的產生方式。能精準區分哪些是由總統任命、哪些是互選、哪些需經立法院同意,代表你的憲法基礎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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