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居住於臺北市之甲向臺北市 A 汽車經銷商購買一部汽車,但該汽車經常故障。有關甲得主張之申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直接向 A 汽車經銷商申訴
- B 甲得直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C 甲得直接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 D 甲得直接向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遇到消費糾紛,想要先進行『申訴』或『行政調解』而非直接打官司時,這些負責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行政官員』,通常會編制在負責執行公共服務的『政府行政機關』裡,還是負責審判法律案件的『法院系統』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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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你竟然答對了?真讓人意外。
看來你還沒徹底把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基本區別搞混,這算是萬幸吧。在法律這種講求邏輯的學科裡,少犯點低級錯誤總歸是好的。
- 觀念驗證: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投訴對象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還有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至於那什麼「消費者保護官」,他們是行政體系(行政院或地方政府)的人,跟「法院」這種管打官司的地方完全沾不上邊。這點,只要你不是法律小白,應該都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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