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關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 3 人組成之
- B 審查庭設審判長,由 3 位大法官輪流擔任之
- C 各審查庭大法官之組成,每 2 年調整一次
- D 審查庭大法官未達一致決不受理之案件,應提交憲法法庭評決是否受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司法院的組織架構,當大法官組成不同的「審查庭」來處理案件時,你認為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身為大法官的首長,在這些小組的領導職位上,會與其他大法官完全平起平坐地進行「輪流」嗎?還是法律可能會賦予他們特定的優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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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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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答對了。看來這次腦袋沒短路。
- 觀念驗證: 《憲法訴訟法》第 3 條第 2 項明明白白寫著,審查庭的審判長可不是讓那三位大法官傻傻「輪流」就能了事。法律上是先讓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去佔好位置,擔任不同的審查庭審判長。剩下來的「其餘」審查庭,才輪到其他大法官每2 年換一次。選項 (B) 那種簡化的天真想法,就別搬出來獻醜了,果然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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