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申論題
113年
[海巡行政] 行政法
第 三 題
公務員對於其職務監督範圍內長官所下命令,有如何之服從義務?現行公務員服務法有如何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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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長官命令」與「服從義務」,應立即想到「依法行政原則」與「行政一體原則」的衝突與調和。答題須精準引述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 3 條(與《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並依序區分「合法命令」、「一般違法命令(需踐行報告與書面下達程序)」及「違反刑事法律命令(絕對無服從義務)」三個層次來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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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公務員基於公法上職務關係,對長官之職務命令固有服從義務以維持行政一體;然為貫徹法治國之「依法行政原則」,公務員亦有遵守法律之義務。當長官命令與法律相衝突時,現行法制採「相對服從說」,透過報告義務與書面程序來調和兩者之衝突。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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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從義務
💡 採相對服從說,平衡行政效能與依法行政,設有責任歸屬機制。
🔗 違法職務命令處理程序
- 1 第一步:報告義務 — 公務員認命令違法,應向長官陳述意見。
- 2 第二步:書面請求 — 長官仍認合法時,公務員得請求書面署名下達。
- 3 第三步:服從執行 — 長官書面署名下達後,公務員應即從事執行。
- 4 第四步:責任轉換 — 由下達書面命令之長官負全責,執行者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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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長官不願提供書面署名,則該命令依法律規定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