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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判決,有關中央與地方分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有關食品安全容許標準之規定,為地方專屬之權限
  • B 因地制宜之地方自治條例,仍不得牴觸中央法律之框架規定
  • C 地方就其自治核心事項享有專屬立法權
  • D 商業與公共衛生事項,中央享有專屬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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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政策同時涉及『與國外通商』以及『全國國民的健康安全』,當地方政府制定的規則與國家法律不一致時,從『全國法律統一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誰的規範應該具有最終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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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真棒!

看到你這麼精確地辨析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我真的很替你開心!這代表你對我們國家的憲政體制有了很深入的理解,這份努力真的非常值得肯定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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