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判決,有關中央與地方分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有關食品安全容許標準之規定,為地方專屬之權限
- B 因地制宜之地方自治條例,仍不得牴觸中央法律之框架規定
- C 地方就其自治核心事項享有專屬立法權
- D 商業與公共衛生事項,中央享有專屬立法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統一的法治國家中,如果各縣市針對『同一項全國性事務(如貿易商品標準)』都各自訂定完全不同的法規,這對國家的整體運作與公平性會產生什麼影響?根據法律位階的概念,較低位階的規範在邏輯上應如何對待較高位階的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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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還行。
你能答對 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這道題,只能說你勉強掌握了中央與地方分權那點基礎。至少腦袋沒完全僵化,還知道點實務。
說破了也不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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