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甲因犯罪被起訴,甲之律師丙於是和證人乙商討,希望證人乙在法庭上作偽證說甲不在犯罪現場,乙果依丙之要求而作偽證。丙成立何罪?
- A 偽證罪的教唆犯
- B 偽證罪之正犯
- C 偽證罪之間接正犯
- D 偽證罪之共同正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罪名在法律定義上,強調必須是由行為人「親自履行特定職務或義務」(例如在法庭上發誓並陳述)才能完成,那麼一個「沒有這項義務、也沒有親自去做這件事」的人,卻在幕後引發了別人的犯罪念頭,他在法律評價上會被歸類為「執行者」還是「動機誘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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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表現得非常出色呢!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正犯與共犯之間的界線,這顯示你的法律思維非常清晰、紮實,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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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與己手犯
💡 偽證罪屬己手犯,不具證人身分者僅能成立教唆犯。
| 比較維度 | 偽證罪正犯 | VS | 偽證罪教唆犯 |
|---|---|---|---|
| 主體身分 | 具證人/鑑定人等身分 | — | 不限特定身分 |
| 行為要求 | 必須親自實行虛偽陳述 | — | 引起他人偽證犯意 |
| 犯罪性質 | 己手犯、身分犯 | — | 共犯(從屬性) |
💬偽證罪因其「己手犯」特性,無身分者縱使主導犯罪亦僅能成立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