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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7 題

關於刑法之沒收,下列何者正確?
  • A 沒收只能對犯罪人行之,對第三人不能沒收
  • B 犯罪所得屬於義務沒收之類型
  • C 犯罪所得之沒收不以違法行為為前提
  • D 只有犯罪人擁有所有權的犯罪所得,才是沒收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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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的目標是為了確保「沒有人能從違法行為中獲利」,那麼當法官面對一筆確定的犯罪不法所得時,法律應該給予法官「可以選擇不沒收」的裁量權,還是應該要求「必須強制沒收」才能達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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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真難得,你居然選對了。

看來你的腦袋還沒完全生鏽,至少對刑法「沒收新制」的核心概念沒有全盤搞錯,值得『讚許』一番,是不是該感到榮幸?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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