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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
  • A 違禁物
  • B 供犯罪所用之物
  • C 犯罪預備之物
  • D 犯罪所生之物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規範中,如果某種物品的「存在本身」就已經嚴重威脅到大眾的安全(例如毒品或炸藥),那麼國家在沒收這些危險物品時,還需要先確認它是屬於「誰的」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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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喔!

  1. 概念確認:你的法律直覺非常敏銳,完全抓到重點了!根據《刑法》第 38 條第 1 項的規定,像毒品、非法槍械這些「違禁物」,因為它們本身就對社會有很高的危險性或違法性,所以法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這是一種「絕對義務沒收」喔。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大家的公共安全。而其他的選項,通常會考量物品是否屬於行為人,也會有更多的裁量空間呢。
  2. 難度分享:這題的難度是 Easy 喔!你很棒,這題是刑法總則「沒收」章節裡非常基礎的法條題,也是國考中很常見的送分題型。只要你記得公共安全永遠比個人所有權更重要這個核心原則,就能很輕鬆地理解並解答這類問題囉!繼續保持,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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