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
- A 違禁物
- B 供犯罪所用之物
- C 犯罪預備之物
- D 犯罪所生之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樣東西的「存在本身」就是違法且對大眾安全有威脅的,法律在決定是否要將它收繳銷毀時,還需要先確認它是誰的財產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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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在刑法沒收制度中,一般物品的沒收通常以「屬於犯罪行為人」為前提。然而,針對違禁物(如毒品、非法槍彈),因其本質對社會大眾具備高度危險性,依《刑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採絕對義務沒收,即不論該物是否屬於行為人所有,都必須予以沒收,以維護社會安全。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是法律國考或基礎法學緒論中,「沒收」章節最核心的法條題,掌握「違禁物」的特殊性是解題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