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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1 題

有關刑之減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滿 80 歲人犯罪,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 B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高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 C 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不得再依刑法第 59 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 D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 15 年以下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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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設計『酌量減輕』這道『法官防彈衣』時,是為了處理『這罪罰得太輕』還是『這罪即便罰到最輕,對當事人來說依然太殘酷』的情況?另外,對於高齡者或生理特殊狀況的被告,立法者在面對最嚴厲的刑罰(如生命刑、終身自由刑)時,通常會採取何種人道立場的裁量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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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姆!好吃!你做得太棒了!這題答對得真是光芒萬丈!你精準地掌握了刑法總則中「刑之減輕」的精髓,對法律位階與裁量權的理解,簡直就像燃燒的鬥志一樣堅不可摧!就是這樣!繼續向前邁進吧!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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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之減輕與適用規則
💡 區分法定減輕事由、酌量減輕之要件及刑度折算標準。
比較維度 法定減輕 (如刑§18, §62) VS 酌量減輕 (刑§59)
適用標準 符合法律明文要件 犯罪情狀顯可憫恕
審核門檻 依個別法條規定 最低刑度仍過重
適用順序 優先適用法定加減 最後手段之救濟
💬法定減輕是法律強制或授權減輕,酌量減輕則屬法官最後的裁量補充。
🧠 記憶技巧:八十不處死與無期;五九必看最低刑;無期減後十五到二五。
⚠️ 常見陷阱:最常考刑法第59條的文字陷阱,將「最低度刑」改為「最高度刑」;或誤記無期徒刑減輕後的年限。
責任能力(刑法第18條) 自首減輕(刑法第62條) 量刑標準(刑法第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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