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0 題
下列何者為刑法第 298 條略誘婦女罪之罪質?
- A 接續犯
- B 己手犯
- C 繼續犯
- D 集合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為人將被害人帶走並藏匿在某處時,如果警察在三天後破門而入救人,這三天的期間內,該犯罪行為是「已經結束了」還是在「持續進行中」?這種行為狀態的延續性,在法律屬性上會如何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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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誘罪之罪質分析
💡 略誘罪屬於「繼續犯」,違法狀態於既遂後仍持續進行中。
| 比較維度 | 繼續犯 (如略誘罪) | VS | 狀態犯 (如竊盜罪) |
|---|---|---|---|
| 行為終了點 | 違法狀態結束時 | — | 法益受侵害既遂時 |
| 追訴權時效 | 自行為終了日起算 | — | 自既遂之日起算 |
| 共犯加入 | 既遂後終了前可加入 | — | 既遂即終了,不可加入 |
| 代表法條 | 刑法第298、302條 | — | 刑法第320、271條 |
💬繼續犯之「既遂」與「終了」在時間上有距離;狀態犯則兩者幾乎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