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0 題
下列何者為刑法第 298 條略誘婦女罪之罪質?
- A 接續犯
- B 己手犯
- C 繼續犯
- D 集合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為人將被害人帶走並藏匿在某處時,如果警察在三天後破門而入救人,這三天的期間內,該犯罪行為是「已經結束了」還是在「持續進行中」?這種行為狀態的延續性,在法律屬性上會如何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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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誘罪之罪質與區分
💡 略誘罪為繼續犯,其違法狀態隨行為持續,至客體回復自由為止。
| 比較維度 | 刑法第298條 (略誘婦女) | VS | 刑法第241條 (略誘未成年) |
|---|---|---|---|
| 保護客體 | 婦女 | — | 未成年人 |
| 脫離家庭要件 | 不包含此要件 | — | 須使之脫離家庭或監督權人 |
| 犯罪性質 | 繼續犯 | — | 繼續犯 |
💬兩者均屬繼續犯,但第298條不以脫離家庭為要件,僅需有略誘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