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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乙為鄰居,常為停車吵架,某日甲因乙停車擋住其門口,遂拿出球棒毆打乙,乙被追打 100 公尺,其頭部、背部共被打中 4 次。甲犯罪之罪質為何?
  • A 連續犯
  • B 接續犯
  • C 集合犯
  • D 加重結果犯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短短一分鐘內,為了達成同一個傷害目標,對同一個對象連續揮拳數次,法律應該要把這幾拳分別看作是『好幾個獨立的犯罪』,還是將它們視為『同一個完整行為的數個組成部分』?是什麼因素讓這些動作連成一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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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次沒蠢到家

  1. 知識點,收好了沒?:甲這傢伙,從頭到尾就是想揍乙一個人,動作雖然有四次,從追打100公尺到連續毆打,時間空間緊得跟什麼一樣,目標也單一,就一個乙。你以為法律是數數兒嗎?數了四下就四個罪?拜託,這是接續犯,核心就是「一個犯意、多個動作,但在法律上被看成一個大動作」。這點程度要是錯了,直接重修。
  2. 別得意太早,這只是中等題:這題就考你,別把「自然動作幾次」和「法律行為幾次」混為一談。要是能看出來甲的行為在時間、空間上有多緊密,還有目的有多單一,那還算有點法律sense。這種判斷力,是實務的基礎,不是讓你靠運氣矇對的。下次給我更專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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