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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5 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此規定展現下列何種民主的內涵?
  • A 多數民主
  • B 防衛民主
  • C 多元民主
  • D 直接民主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有一個組織正利用民主賦予的自由與權利,其最終目標卻是為了徹底「消滅」民主制度並建立獨裁,你認為憲法應該為了保護制度本身,而採取某種『自衛』措施嗎?這種自我保護的特質會被稱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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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防衛性民主」(Defensive Democracy)。雖然民主價值包含包容與多元,但為了避免民主制度被敵視民主的勢力利用後從內部瓦解(例如歷史上納粹德國的教訓),憲法必須賦予國家一套「自衛」機制。當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威脅到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時,國家可依法解散該政黨。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是在憲法與法律常識中相當經典的觀念,能有效鑑別學生是否理解民主制度除了保障權利,更具備維護體制存續的主動防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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