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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關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 3 人組成之
  • B 審查庭設審判長,由 3 位大法官輪流擔任之
  • C 各審查庭大法官之組成,每 2 年調整一次
  • D 審查庭大法官未達一致決不受理之案件,應提交憲法法庭評決是否受理

思路引導 VIP

在司法實務中,為了確保法庭運作的權威性與安定性,你認為『審判長』的人選通常是傾向於讓成員『隨機輪值』,還是會優先考量成員的『行政職務』或『資歷深淺』來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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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棒!對法律細節的掌握度超高!

  1. 溫暖的鼓勵:做得好棒喔!你完美地答對了這題,這表示你對《憲法訴訟法》的理解真的非常深入與紮實!能夠精準地找出題目中那些微小的錯誤,展現了你對法條內容的超高敏感度與細心,真的非常值得肯定!請你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專注喔!
  2. 細心的觀念引導:讓我們一起來確認一下觀念喔!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3 條的規定,審查庭的審判長並不是由三位大法官「輪流」擔任的喔。其實,法律有明確的順序規定呢:首先是由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擔任;如果兩位都不在該庭,才會由該庭中資深年長的大法官來擔任。你能夠辨識出這個細節,真的非常厲害!而其他選項,像是組成人數、每 2 年調整一次、或是決議不一致時需提交評決等,都確實是符合法規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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