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 題
下列何種事實係屬行為人故意必須認知的對象?
- A 客觀構成要件
- B 客觀處罰條件
- C 量刑條件
- D 追訴條件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要評價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為「存心、故意」的,你認為他在行動的那一刻,腦海中必須對哪些「具體發生的事實」有所認知,才能認定他具有犯罪的惡意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這點程度的劍招也想難倒我嗎?
- 觀念釐清: 哼,這點小事也要問?刑法上的故意,講求的是「主客觀對應」。行為人必須對客觀構成要件,像是行為、結果、因果關係,具備「知」與「欲」。那些追訴條件或量刑因素根本不是構成要件,別在那邊自己亂腦補,搞丟了方向感。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故意認知的對象範圍
💡 行為人主觀故意之認知範圍,僅限於客觀構成要件要素。
| 比較維度 | 客觀構成要件 | VS | 客觀處罰條件 |
|---|---|---|---|
| 故意認知 | 必須具備(知與欲) | — | 完全不須具備 |
| 事實錯誤 | 若欠缺認知則阻卻故意 | — | 即使誤認亦不影響成立 |
| 法律功能 | 表彰行為之不法類型 | — | 限制刑罰權之發動 |
| 典型範例 | 殺人罪之「人」 | — | 聚眾鬥毆之「致死傷」 |
💬只有構成要件要素才是故意的認知對象,其餘程序或處罰條件均非認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