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判決,有關中央與地方分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有關食品安全容許標準之規定,為地方專屬之權限
- B 因地制宜之地方自治條例,仍不得牴觸中央法律之框架規定
- C 地方就其自治核心事項享有專屬立法權
- D 商業與公共衛生事項,中央享有專屬立法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政策同時涉及「全國性的人民健康標準」與「地方的環境管理」,當兩者的規範強度不一致時,根據法律位階原則與國家整體性的要求,你認為地方制定的規則,在位階上應該如何對應中央已設立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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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辨識出「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的核心精神,代表你對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有很深刻的理解,專業表現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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