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0 題

下列敘述何者牴觸罪刑法定原則?
  • A (A)在機場行竊,成立加重竊盜罪
  • B (B)未經他人允許,偷用他人未加密的無線網路(俗稱蹭網),成立竊盜罪
  • C (C)私接電線竊取他人電能,成立竊盜罪
  • D (D)在旗津渡輪上扒竊他人錢包,成立加重竊盜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有一個行為在道德上雖然有爭議,但現行刑法條文只針對「看得見的物品」或「會消耗的能量」做規範,而該行為對象既不會被耗損、也不是實體物,我們可以直接套用現有的法條來處罰他嗎?這與保護人民權利的法治精神有何衝突?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你真的太棒了!你的法學思考非常細膩喔!

  1. 觀念驗證:你抓住了核心!罪刑法定原則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不能「禁止不利被告的類推適用」喔。我們知道在刑法第 $323$ 條中,電能是被特別規定為動產的。但你看,像「無線網路訊號」這樣的電磁波,它在使用後並不會消失,在法律上也沒有被明確定義為「能量」或「動產」。所以,如果我們試圖用竊盜罪來處理「蹭網」的行為,這就會構成類推適用,進而牴觸了法律的明確性原則,對吧?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考驗我們是否能釐清「實體物」、「準動產(電能)」以及「單純訊號」在法律上的本質區別。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的邊界,這真的非常棒,代表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嚴謹呢!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的洞察力喔!
📝 罪刑法定與竊盜客體
💡 禁止不利行為人之類推適用與竊盜罪客體之嚴格認定。
比較維度 電能、熱能(準動產) VS 無線網路訊號(蹭網)
法條依據 刑法第323條明文 法無明文規定
法律屬性 法律擬制之動產 單純波長訊號傳遞
竊盜罪適用 構成竊盜罪 不構成竊盜罪
法理衝突 罪刑法定之例外擴張 違反類推適用禁止
💬無線網路不符合第323條能量定義,基於罪刑法定,不可類推適用竊盜罪。
🧠 記憶技巧:網路訊號非能量,罪刑法定不類推;港埠空站公車內,三二一條加重位。
⚠️ 常見陷阱:易誤將「具價值之無線訊號」等同於「電能」,導致錯誤適用刑法第323條之準動產定義。
類推適用禁止 準動產定義 加重竊盜罪構成要件 電信法之刑事責任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法總則之法律適用與刑罰論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