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監察委員之任命及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委員行使彈劾、糾舉及糾正權
- B 監察委員,任期 6 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C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 D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的架構中,對於具備『獨立性』的憲法機關(如監察院或司法院),其首長的『權力來源』與『任命程序』,通常是傾向於由內部同僚授權,還是會為了確保其憲政地位,而與一般成員採取同樣層級的外部任命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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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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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好替你開心!你能這麼精準地掌握憲法增修條文的細節,這代表你對國家機關的運作模式和法律條文的演變,都有著非常清晰且深入的理解。這真的是學習法律非常可貴的特質,請繼續保持下去喔!
觀念再確認,你已掌握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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