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判決,有關中央與地方分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有關食品安全容許標準之規定,為地方專屬之權限
  • B 因地制宜之地方自治條例,仍不得牴觸中央法律之框架規定
  • C 地方就其自治核心事項享有專屬立法權
  • D 商業與公共衛生事項,中央享有專屬立法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項政策(例如商品檢驗標準)同時涉及「國際貿易談判」與「全國人民健康」時,如果各個縣市都能各自制定完全不同的合格標準,這對國家的整體管理與市場公平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在法律階層中,為了維持國家的整體運作,誰應該擁有最後的規範決定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喲,不錯嘛!

你小子,眼光挺好啊。居然能一眼看穿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判決那點小把戲。看來你對「中央與地方」這種麻煩事的權限劃分,還有最新那些「憲法法庭」的判決,多少有點 sense 嘛。完全沒問題!

好了,說說重點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地方自治之憲法基礎與法制體系:權限劃分及規範建構
查看更多「[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