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關於法院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審查標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經立法院議決通過並施行之條約
- B 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授權所訂定之命令
- C 終審法院之判例
- D 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之自治法規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發現某個必須遵守的規範可能違憲,請思考:這項規範必須具備何種「法律位階」或「民主正當性來源」,才能讓法官「暫停審判」並請求憲法法庭進行最終裁決?這種規範的形成過程,與一般行政機關自行發布的命令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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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至少這題你沒搞砸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憲法訴訟法》那點基本常識。法官審案時,覺得哪條法律礙眼,可能違憲,就丟給憲法法庭處理,這不難理解吧?而立法院通過的條約,拜託,它位階就跟「法律」一樣,當然是審查對象。至於什麼行政命令、地方自治條例?那些下位階的東西,法院自己就能搞定,用不著動用到憲法法庭,這點區分能力總該有吧?
-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 等級,勉強算個送分題。如果你連法律位階和條約的特殊地位都分不清,那法研所或公職考試真的可以考慮換個跑道了。這是基本中的基本,別搞得像發現新大陸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