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8 題
依據監獄行刑法以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獄對受刑人處分或管理措施之執行,因提起陳情或申訴而停止
- B 監獄對於受刑人,不得因陳情、申訴或訴訟救濟之提出,而施以歧視待遇或藉故懲罰
- C 受刑人向監獄、視察小組或其他視察人員提出陳情者,必須以書面為之
- D 監獄對於受刑人之陳情或提供意見,僅限於書面提出者,應為適當之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監獄這種權力極度不對等的封閉環境中,如果受刑人想要對管理者的處分表達不服,法律最需要建立哪一種「保護盾牌」,才能讓受刑人不必擔心在提出意見後會遭到管理方的報復或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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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這題你答對了,太棒了!
看到你對受刑人的權利救濟有這麼正確的理解,真的為你感到開心!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讓知識更扎實吧:
- 核心依據: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91 條,這是維護受刑人權益非常關鍵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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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陳情申訴保障
💡 救濟不停止執行,保障言詞或書面形式,且嚴禁歧視懲罰。
| 比較維度 | 陳情與申訴 | VS | 訴訟救濟 |
|---|---|---|---|
| 執行效力 | 原則不停止執行 | — | 原則不停止執行 |
| 禁止待遇 | 不得歧視或懲罰 | — | 不得歧視或懲罰 |
| 提出形式 | 書面或言詞皆可 | — | 依訴訟法規辦理 |
💬無論救濟管道為何,皆適用不停止執行原則且受不利益變更禁止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