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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申論題 113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實務

第 一 題

請說明公務機關社工服務紀錄的保密規定與溝通特權。有何例外情境?(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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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結《社會工作師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專業倫理守則中關於「隱私與保密」的規範。解題需清晰界定「保密規定(倫理層次)」與「溝通特權(法律訴訟層次)」的差異,並有系統地列出保密原則的例外情境(如預警責任、法定通報、法院命令等),以展現法理與實務結合的專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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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保密原則為社會工作專業倫理的核心基石,旨在建立案主信任與維護其隱私權;而溝通特權則涉及法律訴訟程序中的證據豁免。公務機關社工在執行法定職務時,更須嚴謹拿捏資訊保護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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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保密與溝通特權
💡 保密為專業義務與權利,但終止於生命威脅及法定通報之處。
比較維度 保密規定 (Confidentiality) VS 溝通特權 (Privileged Communication)
本質屬性 專業倫理與行政義務 司法程序中的證據豁免
適用情境 日常服務、研究、行政 法庭審理、作證需求
我國現狀 受社工師法明文規範 刑訴法未明文納入社工
例外限制 危及生命或法律強制時 法官依法發函調閱時
💬保密是社工與案主間的倫理契約,溝通特權則是法律賦予專業人員的證言豁免。
🧠 記憶技巧:保密原則是命脈,安全紅線不能踩;通報責任凌駕私,最小揭露護隱私。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社工師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具有與醫師、律師同等的「拒絕證言權」。
Tarasoff 預警責任 社會工作師法第17條 責任通報制度 最小揭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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