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13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第 二 題
聯合國大會於 1989 年 11 月 20 日,通過專為兒童而設的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 CRC),是兒童權利發展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保障兒童擁有基本人權,更確立劃時代意義的人權標準:「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國家、父母的附屬品」。請說明「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基本指導原則之意涵,並論述落實該四大原則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那些對應規定及作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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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首先必須精準背出CRC的「四大基本原則」(禁止歧視、最佳利益、生存與發展、表意權),這是拿分的基本盤。接著,將這四大原則逐一與國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具體條文(如第5條、第10條等)與實務政策(如兒少代表、強化社會安全網)進行『配對論述』,以展現法規熟稔度與政策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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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自 2014 年透過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國內法化後,已具備國內法效力。其核心的「四大基本原則」徹底翻轉傳統將兒童視為客體的觀念,確立兒童為權利主體。以下茲就四大原則之意涵,及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之對應規定與作法論述之。 【論述】 一、禁止歧視原則 (Non-discri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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