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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申論題 113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第 四 題

有鑑於知名藝人於違法論壇購買兒少性影像,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之心理傷害,為杜絕此類案件,立法院於民國 113 年 7 月 12 日三讀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包含增加兒少性剝削行為樣態及罪刑。請說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義的兒少性剝削行為樣態為何?並說明 113 年增訂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罪、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提高刑度門檻,以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杜絕性影像再遭散布,其修法重點。(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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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需先準確背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的『四大性剝削行為樣態』。接著針對113年修法重點,可從社會學『供需理論』切入,點出修法旨在打擊『需求端(支付對價/觀覽)』與阻斷『傳播鏈(重製)』,並具體列出刑度提高的內容,展現政策與法規的熟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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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數位性暴力與兒少性剝削案件頻傳,為落實「沒有需求就沒有供給」之兒少保護核心理念,立法院於113年7月大幅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全面提高刑度並擴張犯罪態樣,以澈底打擊性影像犯罪產業鏈。 【論述】 一、「兒少性剝削」之行為樣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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