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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申論題 113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第 三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9 條,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可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請依聲請人、聲請時間及方式、生效日期、有效期限、失效日期、撤銷、變更或延長、保護令核發前之救濟措施、送達相關規定等比較其不同,以及法院所核發保護令,已明確告知相對人不該做的事項與應該配合義務,但如果相對人執意違反保護令,為保護受害者,實務上可增進的作為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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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規比較與政策實務』綜合題。第一部分強烈建議運用『表格』精準對比家暴法中三種保護令的八項法定要件差異,尤須注意『緊急保護令』的特殊聲請主體與程序;第二部分則需跳脫純法規,結合刑事訴訟強制處分與『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提出預防性羈押、科技設備監控、高危機網絡會議(TIPVDA)等具體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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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家暴法)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設民事保護令制度,依急迫程度分為通常、暫時與緊急保護令。針對相對人違反保護令之情事,實務上需結合刑事司法與社會福利網絡,落實社會安全網之防漏機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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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種民事保護令比較
💡 掌握通常、暫時、緊急保護令之權限差異與違令處置機制。
比較維度 緊急保護令 VS 通常保護令
聲請對象 檢警、主管機關 被害人亦可聲請
聲請方式 書面、言詞、電訊 限用書面
審理程序 不經審理,24小時內 需經開庭審理
有效期限 通常令裁定前有效 最長 2 年,可延長
💬緊急令求速(公權力介入),通常令求穩(法院實質審理)。
🧠 記憶技巧:緊急官警請,暫時被害行;通常兩年期,違令抓進去。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被害人可直接聲請「緊急保護令」,實際上需由機關代為發動以求時效。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 (TIPVDA) 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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