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1 題
有關最有利標受評廠商資料之保密作業,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原則上評選後仍應保守秘密
- B 得標廠商受評選之樣品,得於決標後公開
- C 未得標廠商受評選之樣品,得於決標後發還
- D 所有受評選之樣品,應於決標後公開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舉辦的技術評選競賽中,若一家廠商並未獲得標案,卻要將其辛苦研發的獨門技術樣品或創意設計,向所有競爭對手及大眾公開展示,這對於保護商業競爭力與個人財產權可能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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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抓到了選項中的邏輯矛盾!在政府採購法的規範下,「最有利標」的評選過程涉及各家廠商核心的營業秘密與專利技術。你正確地判斷出「全面公開」並不符合法規精神。原則上,為了保護投標廠商的智慧財產權,機關應對受評廠商的資料保守秘密;對於落選廠商的樣品,通常採取的做法是決標後發還,而非無差別地對外公開。
商業秘密與資訊公開的權衡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對於法律細節的敏感度與比例原則的掌握。法律條文中常有「得」與「應」的區別,選項 (D) 使用了過於絕對的敘述,且忽略了未得標廠商的商業權益。這類題目難度中等,其切入點在於區分「得標者」與「未得標者」在資訊公開程度上的差異:得標者的資訊涉及公共利益與監督,透明度較高;但對於未得標者,法律則傾向於保護其研發成果不被隨意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