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5 題
25 有關長期人壽保險保單停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停效期間以十八個月為限
- B 要保人於停效六個月後至一年內申請復效,免提供可保證明
- C 停效期間屆滿,保險人須即刻終止契約
- D 停效前須有至少 30 日的寛限期間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保戶卻因故漏繳保費,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設計『緩衝機制』,才能在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與你的權利保障之間取得平衡?而在正式『停止效力』之前,你覺得至少要給保戶多少天的時間補繳才算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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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保險法規定,長期人壽保險在保費逾期未繳時,必須先經過催告程序,並給予至少 30 日的寬限期間。只有在寬限期屆滿仍未繳納時,契約效力才會停止。這項設計是為了保障要保人,避免因一時疏忽而立即失去保障。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中等)。這題具備高度鑑別度,因為選項 A(應為兩年)、B(六個月內免證明)、C(需經一定程序)都涉及了細微的法律數據與程序,你能精確鎖定正確的緩衝期限,代表你對保單生命週期的細節掌握得很好!
💬 其他同學也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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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不是催告30天嗎?怎麼會是寬限期間呢?
保單停效與復效
💡 人壽保險因保費逾期未繳,經催告與寬限期後進入停效狀態。
🔗 保單效力喪失與恢復流程
- 1 催告與寬限期 — 保費逾期後催告,翌日起 30 日為寬限期
- 2 停效開始 — 寬限期滿仍未繳費,保單進入停效狀態
- 3 復效申請期 — 停效後 2 年內,可繳清欠費申請復效
- 4 契約終止 — 停效滿 2 年未復效,保險人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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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自動墊繳條款可延後進入寬限期的時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