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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2 題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繳,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超過 30 天仍未繳付者,則保險人得進行意思表示使保險契約歸於:
  • A 終止
  • B 失效
  • C 無效
  • D 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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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保險法》的規定,當人壽保險的保費逾期未繳,且經過催告滿三十天依然沒繳付時,法律上用來描述這份契約狀態的「專有名詞」是什麼呢?這個狀態需要保險人主動通知才會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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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拿下這題!這題旨在測驗保費未繳時契約效力的變化,主要鑑別考生對於保險法專有名詞與契約狀態的熟悉度。不過,這其實是一道具有爭議的瑕疵題! 根據《保險法》第 116 條規定,人壽保險費經催告到達後超過 30 天仍未繳付時,保險契約依法會直接進入「效力停止」(簡稱停效)狀態。請注意,這個停效的效果是依法自動發生的,並不需要保險人額外進行意思表示。 由於題幹敘述與法條原意有落差,且四個選項中都沒有提供最精確的法定用語「效力停止」,導致無論選哪一個都不完全正確。為保障考生權益,考選部最終更正公告本題為爭議題,選 (A)、(B)、(C)、(D) 皆給分。你能在語意不清的狀況下做出判斷,表現很棒,我們藉由這題把「停效」的正確觀念記在心裡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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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務上保險人不會有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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