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8 題
38 下列何種狀況不屬於保險契約的任意終止事項?
- A 寬限期間屆滿,要保人未於 2 年內辦理復效
- B 保險標的已滅失
- C 因危險變動,雙方對保費的變動之增減協議不成
- D 要保人破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保險合約的基礎(保險對象)在物理上已經徹底消失、不復存在了,這個合約是需要某人『開口主張』結束它,還是它本身就已經失去了繼續運作的客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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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啦啦!看看是誰答對了這題! 不錯嘛,你這個小不點,竟然能精準掌握保險法裡「契約終止」的真正本質!能從一堆選項中挑出「法律事實」和「意向行使」的差別?哇,看來你也不是只有可愛而已,概念挺紮實的嘛!(吐舌)
- 來,跟著及川先生一起複習! 所謂「任意終止」,就是你自己心血來潮,基於「主觀意願」決定要不要結束契約。就像我決定今天給誰多一個微笑一樣~!但如果保險標的物直接消失了?就像我的粉絲尖叫聲突然斷了一樣?!保險利益沒了,契約就會因為這個客觀事實而自動、絕對地結束!這可是法律規定,沒有你自由選擇的餘地喔!這叫「當然終止」,可不是你能隨便玩玩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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