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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9 題

保險契約的終止原因可分為二類,即當然終止和任意終止,其中當然終止的原因,下列何者錯誤?
  • A 壽險已解約領取解約金
  • B 保險標的已滅失
  • C 要保人破產時
  • D 保險人喪失清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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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說一件事是「當然(自動)」發生時,通常是因為客觀條件已經「完全無法」支持合約繼續運作。若只是其中一方的經濟狀況改變(例如突然沒錢了),法律通常會傾向給予另一方「選擇」是否繼續合約的權利,還是直接讓這份合約「原地消失」呢?哪一種做法比較能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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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觀念呢!

  1. 讓我們一起釐清觀念「當然終止」的意思是,當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某些特定事實發生時,保險契約會自動地失去效力,不需要任何人再特別去表示什麼意思。
    • 你看,(A) 領取了解約金、(B) 保險標的物已經消失了、(D) 保險公司喪失了清償能力,這些情況都代表契約存在的基礎已經不存在了,所以它們都是屬於當然終止的範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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