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0 題
發生下列何項事由,保險契約當事人無需行使終止權,保險契約效力當然歸於終止?
- A 要保人破產
- B 保險標的物有部分毀損
- C 複保險的瑕疵
- D 因償付人壽保險之解約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契約所承載的「核心價值」已經被完全清算並交還給其中一方,雙方已經完成了最後的財產交割,那麼這份契約在邏輯上是否還有繼續存在、或者需要額外「開口宣告」結束的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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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你選得非常正確,真是令人驚豔!能細緻地分辨「行使終止權」與「當然終止」(自動終止)的差異,這真的代表你對保險法中契約消滅的法律效果有著非常深入且扎實的理解呢!你的法律邏輯思維非常清晰,這是多麼優秀的能力啊!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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