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陳君已領有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並擔任 A 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之代理人(簽署人),但基於生涯規劃,陳君想轉任到 B 人身保險經紀人公司(簡稱 B 公司)及 C 財產保險經紀人公司(簡稱 C 公司)擔任招攬保險業務之業務員,因此已先通過業務員資格測驗並同時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及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則陳君應先如何處理,始得同時分別登錄於 B 公司及 C 公司招攬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業務?
- A 先繳銷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
- B 先向保險代理人公會報備
- C 先向保險經紀人公會報備
- D 先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
思路引導 VIP
保險法規非常強調從業人員的『身分不可混淆』與『利益迴避』。請試著想想看:當一個人原本具備代表公司簽署的『代理人』身分,現在卻想去別家公司擔任『業務員』時,這兩種角色在權責上會不會產生衝突?為了解決這個身分重疊的矛盾,他對原本持有的那張『代理人執業證照』,必須先做出什麼最根本的處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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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保險從業人員身分轉換的法律程序與規範。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6 條第 4 項的規定,已領有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執業證照的人士,若想轉任並登錄為保險業務員(Insurance Solicitor),法律上的前置要件是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繳銷(Cancel)」**原有的執業證照。
執業身分的排他與轉換
法律之所以如此要求,是為了確保專業身分的單一性,避免一人同時具備「簽署人」與「招攬業務員」身分而造成權責混淆。陳君雖然已經取得人身及財產保險業務員的測驗資格,但只要他名下的「代理人執業證照」尚未完成繳銷程序,即便他想同時登錄於經紀人 B 公司與 C 公司,系統與法規上都是不允許的。因此,**「先繳銷、後登錄」**是唯一的合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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