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23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場所或建築物未達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條件?
  • A 5 層建築物,全棟供醫院用途使用
  • B 1 層建築物,其高度 6 公尺之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
  • C 2 層建築物,全棟供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
  • D 達顯著滅火困難之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槽場所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評估一棟建築物是否『一定要』安裝火警警報器時,除了看建築物的高度或樓層數外,法規通常還會考慮哪些『額外因素』(例如內部人員的避難能力、空間挑高特性或火災搶救的難易度),來決定是否不論面積大小都必須強制設置呢?你可以試著比較這四個情境中,哪一個情境在法規中『僅提及樓層數』而沒有給出具體的面積或特殊風險指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關於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設置門檻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題的考點在於辨識哪些情況屬於「絕對必須設置」與「視規模(如面積)而定」的差異。

設置門檻與場所特性的辨析

在現行法規中,醫院(屬於甲類場所)並非只要有建築物就強制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依據第 19 條規定,這類場所通常需要看樓地板面積(例如地下一層、或各層在 $300 m^2$ 以上)或建築物總層數在 10 層以上才會觸發強制設置條件。因此,單純描述「5 層建築物」在面積未明的情況下,確實未達法規所定的「應設置條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設置場所與標準解析
查看更多「[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